新庭家园不买对讲门甭想进家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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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22 沈阳今报 | |||||||||
记者贾晓东/文实习生陈胜谦/摄 今报讯孙女士花了10多万,购买了铁西新区翟家新庭家园的住宅,本想乔迁新家,可物业公司却要求交纳1700元的对讲门和防盗门钱,不交门钱就不给新房钥匙。 要钥匙先交买门钱
去年11月,孙女士购买了铁西新区翟家新庭家园一处住宅。虽然楼层高了点,但宽敞的房间和相对低廉的价格(1100元/平方米)还是让孙女士动了心,并购买了一套92.5平方米的住宅。几天后,孙女士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房款10多万元。 当时交完全款后,开发商给她开具了一张简单的收据,并告诉她一星期之后来取房间钥匙。自从那次看房之后,孙女士就再也没有踏进新家大门一步。 七天后,物业公司来人告诉孙女士,要想拿到钥匙必须交纳1700元的对讲门和防盗门钱。三无防盗门也能卖高价 孙女士的新家所在的一单元有14户,如果每户交纳1700元,加起来是2.38万元,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昨天,记者在翟家新庭家园内看到,每个单元都安装了“振威”牌对讲门,而住户的防盗门上却没有任何品牌标志。一住户说,他是两个月前入住的,为了拿到钥匙只好交钱。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负责人不在,我们啥也不知道,只管收钱给钥匙。”这时,旁边一名穿西服的男子说:“这些一期的居民真有意思,人家二期的交2000多都没说啥。”开发商无权要挟业主 辽宁天衡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认为,孙女士在购房过程中存在几大疑点。第一,开发商在预售房屋前必须拥有预售批准件和土地出让金证明,交易时必须与消费者签订一式三份的买售合同并开正式发票,所以孙女士在交付买房全款的情况下只拿到一张收据显然有问题。第二,开发商在要求消费者加购其他物品前,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加购物品名称和金额。如果消费者对加购金额表示怀疑,有权要求对方出示产品款额的证据(包括物品本身价值和附加费)。第三,消费者购买房屋是一个单独的消费主体,开发商无权以“不交门钱不给钥匙”来要挟消费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