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起,买到假劣药可找药监局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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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25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南溪 记者 田巧萍)从6月1日起,如果您在武汉市零售药店购买到假劣药品,市药监局将全额退还您的药钱。 药监局昨日公布了“先行退付”办法,要求在消费者举报投诉后的7个工作日内,药监人员必须完成对消费者所投诉药品是否假劣药品的认定,全额退还消费者的购药款。
830万人口的武汉,仅有药品监督人员180余名。市药监局负责人称,要管好武汉的药品市场,必须调动社会的监督力量。先行退付,可让千万双眼睛盯着药品市场上的假药。在获得市药监局的先行退付后,消费者还可依“消法”向商家索取两倍的赔偿。 据介绍,实行先行退付的药品包括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涵盖了整个药品零售市场总量的80%以上。哪些药能先行退付? 市药监局昨公布的可以办理“先行退付”的药品包括: 一、国家公布的假劣药品; 二、已注销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 三、假冒其他厂家的名称或批准文号的药品; 四、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 五、无生产批号、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手续怎样办? 办理先行退付时,消费者要提供: 一、购买药品的票据,票据上应写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和金额,并盖有经营单位的售货章; 二、封签未损毁的药品及其包装; 三、销售药店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四、举报投诉人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位于汉口航空路的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下辖的八个分局均可接受投诉举报。 咨询及举报电话:857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