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驾决定要全国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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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37 北京日报 | |||||||||
四部新交规正式公布,涉及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程序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对肇事逃逸者的终身禁驾程序最终敲定——— 交通“违章”提法被“违法”取代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明确定义不能将违法车辆拖至高收费停车场
本报讯(记者张靖)昨天,市交管局在自己的网站上正式公布了4部新的交通管理法规,涉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交通违章”的提法不再使用;终身禁驾的处罚程序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首次明确,“由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这4部法规分别是:《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其中,《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对终身禁驾的处罚程序有了明确规定:“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移送案件之前,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已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标记吊销,存入交通事故案卷,并将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交通肇事逃逸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也有了明确定义:“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违章”这一提法已不再使用。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新规定里,所有提法均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另外,在交警拖车程序中规定:拖车时司机不在现场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拍照等方式记录违法事实;将违反停车规定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的地点。”不能将车辆拖移至停车收费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停车收费水平的停车场停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