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楠法庭打盗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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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09:41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货架上的一张唱片《孙楠,第一楠主角》让孙楠发怒了。他将该唱片的销售商上海振翔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日前,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振翔公司除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外,还得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支付1.3万元赔偿。 去年10月23日,孙楠托人在沪买了张名为《孙楠,第一楠主角》的唱片。该唱片录有他唱过的《幸福相守》等30首歌。在唱片的内外包装上都清清楚楚地写着:科艺百代股份有
在法庭上,振翔公司先是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后又辩称没有卖过这种唱片。但由于孙楠购买唱片的过程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为证,而振翔公司又拒绝说明这些唱片的进货来源,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侵权。 梁宗小荷(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