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挂烟囱咋“无人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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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0:0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宏岩)本报《大众嘉园楼墙“挂”烟囱》一文11日见报后,记者立即与多个部门沟通,回答都是“不归我们管”。小区的业主们不满地问,这到底是管理部门互相推委还是城市管理的空白? 在大众嘉园物业公司,孙经理向记者出示了物业公司对违规业主下达的《违章违规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下达的日期为4月3日。他说,对5号楼“挂”烟囱的问题不是不管,而是
与之相关的管理部门回答结果基本相同:市房产住宅局房产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负责查处小区内拆扒承重墙及扒窗改门行为,楼外墙体安装烟囱一事属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范围;南岗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那华主任回答: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居民区内烟尘、有害气体、噪音等问题属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南岗区环保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根据环保相关规定,小区中开设的饭店必须安装烟囱高空排放。如果排放超标,他们将对其进行查处。但烟囱具体安装位置不在他们管理范围内。市房产住宅局物业处许处长就此解释说,物业管理条例是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但新的问题不断出现,现有的条例没有对其进行明确规定,现在业主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众嘉园的业主们对此却难以理解。他们说,各部门都不认定这事属于其管辖范围,是部门之间的相互推委,无法让人信服。有关人士认为,主要是各监管部门划分过细,部门之间多头管理,互不通气,造成管理上的脱节,致使城市管理出现这种“空白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