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一开始按新交法正式执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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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0:0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金钢记者孙玉红)17日起,我市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正式执罚。据悉,除个别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外,交警将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中限处罚。交通秩序规范后,将对肆意违法行为实行上限处罚。 据介绍,市交警支队将调集千余警力,组成多个特别行动队,在高等级公路和市区街道全面执行新的处罚标准。
———对无证驾车的,罚款2000元,处15日拘留;对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500元,处15日拘留。 ———对酒后驾车的罚款300元,醉酒后驾车的罚款1500元;对酒后驾驶营运车的罚款500元,醉酒后驾驶营运车的罚款2000元。 ———对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对公路客车、货车超员、超载的,按照超标比例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对机动车没有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罚款200元。 ———对机动车逆行、闯红灯的,罚款200元;对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或穿插等候车辆的,罚款200元;对机动车违反分道行驶规定、违反交通标志和标线、违反规定超车或遇行人横过道路没有避让的,罚款100元。 ———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或横过街道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10元;对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或分道行驶规定的,罚款30元;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处以5元至5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