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少女将“人贩”扭送公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1:0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仅有小学文化现年31岁的师宗县农民卢林军,拐骗几个少女到外地去卖。然而,天网恢恢,先是被一名被拐少女勇敢的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卢林军获刑入狱。服刑期间,又被另一名被拐少女报案,近日,法院同样以卢林军拐卖妇女罪加刑5年。
1999年5月期间,卢林军在师宗县高良乡设里街上以打工为由,分别将高良乡的少女黄某、何某先后经昆明、上海拐卖至江苏省灌南县得赃款18900元;又以同样的手段将卢某拐卖至江苏省灌南县得赃款9000元。被拐卖当晚,黄某用计逃离了买主家,途中得到一位好心妇女搭救,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黄某终于逃离虎口返回了家乡。 2003年5月4日,黄某在高良乡街上发现了人贩子卢林军,疾恶如仇的黄某勇敢的将其扭送到派出所。2003年10月23日,师宗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卢林军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卢林军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4日,曲靖中院驳回卢林军的上诉,维持原判,卢林军入狱服刑。 被拐少女卢某也于被拐卖当晚逃离,展转回到了家乡,听说卢林军已进了监狱,也毅然的走进了公安机关报案。检察机关同样以卢林军涉嫌犯有拐卖妇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师宗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卢林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卢林军拐卖别人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自食其果。 杨运恒 牛光新 柏立诚(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