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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怎样安全合理的“开禁”,市民支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1:50 龙虎网

  学学大连“焰火狂欢节”

  白下区某机关干部方先生:我曾经在大连参加了一次特别的“焰火狂欢”,市长带头燃放,大家玩得很尽兴。由于地点集中统一,警察和消防部门早就做好了安全保卫和救护准备,活动之后,环卫人员打扫卫生也方便。建议我们南京也可以效仿,设一些集中烟花燃放点,这样,过年也有气氛了,又不影响那些对此不感兴趣的市民的休息,岂不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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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儿童单独购买

  离休干部邱焕天:“开禁”应该注意环保和安全。现在好多不法小商贩为了私利,不法生产和销售,执法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最好不准小商小贩销售。另外,应该像禁止未成年人买烟那样,立法明确禁止小朋友单独购买烟花,家长也不能让小朋友私自燃放,以免意外。

  “禁区”绝对不能“开禁”

  瑞金北村离休干部王先生:居民密集的小区里绝对不能“开禁”,更不能允许在阳台上燃放。每个区可集中设几个燃放点,时间也应该限定,不能一天24小时都放个没完,让人根本没法休息。不能“开禁”的地方还应包括:易燃易爆及重点保护单位如文物古迹单位、天然气站、加油站等特殊场所;车站、码头、集贸中心、繁华街道等公共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及其周围50米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棉、油、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露天堆场及其周围100米内;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其周围50米内;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教学研究单位等场所;楼房的阳台、大型建筑屋顶等。

  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鼓楼区政府钱先生:“开禁”之前,我市应该作严格计划和安排,并下发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均可以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对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个人,公安机关必须没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可以像西安等地一样,给违规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刘璐、齐文洁记录整理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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