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条人行横道方便行人过马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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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3:30 新华网 | |||||||||
于5月1日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而5月13日,记者从西宁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在西宁市行人不走人行道、随意 穿越道路的情况仍很严重,西宁市交警部门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将陆续增设33处人行道。五一节前后,交警部门在西宁 市海晏路、海湖路、新宁路、小桥十字、火车站十字、五四西路、第一机床厂处增设了19处人行横道,从5月12日起,还 将开设14条人行横道,这14条人行道主要在从西关大街到建国路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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