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未成年人开车酿惨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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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3:30 新华网 | |||||||||
青海省格尔木市一车老板违规雇未成年人无照驾驶,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日前,格尔木市人民法 院在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处车老板3年有期徒刑。 2002年5月12日,格尔木一农用车车主韩某雇16岁的马某给自己开车。当日晚7时左右,没有驾驶执照的马 某驾驶韩某的农用车行至国道215线+400米处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白色桑塔纳轿车相撞,造成桑塔纳上两人当场死亡 。另外一人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肇
今年2月11日,马某来到格尔木市公安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格尔木市公安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 ,马某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某、车主韩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向格市人民法院提起公 诉。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马某、韩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有关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 成3人死亡,二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马某肇事后逃逸,但在亲属的规劝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马某肇事时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后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韩某有期徒刑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