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地被转租赚钱 江宁镇政府一怒“官告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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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7:01 胶东在线 | |||||||||
南京一贸易公司通过协议有偿租赁江宁镇政府的土地却长期拖欠租金,随后双方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依法解除双方的租赁协议并判决该公司给付租金,但该公司竟无视法院生效判决,不但不归还租赁土地及给付相应租金,反而还将租赁来的土地当作露天仓库再租给他人堆放矿石,自己则按月收取租金。今年4月底,江宁法院依法通过强制执行收回租赁土地并花费7个多小时将堆放的近千吨矿石和5万多块红砖清运出去,从而避免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遭受进一步侵害。
租赁土地3年却屡欠租金 1998年5月,南京市江宁镇政府与南京新望贸易公司签订租赁转让协议,约定新望公司承租江宁镇政府的土地50亩,租赁期限为50年,按年给付租金。双方还约定,原属江宁镇政府的地上建筑物、供电设施等,一次性转让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分期给付折价款220万元。 不久,双方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新望公司再租赁该镇政府的土地10亩,财产折价款由220万元变更为210万元。协议签订后,新望公司即投资创办新望高岭土有限公司,并在租赁的土地上建造了厂房,但租金一直未按期给付。 为了收回租金,2001年9月,江宁镇政府与新望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新望公司将其建造未竣工的厂房交付给江宁镇政府,以抵付部分租金及折价款,后因新望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决算表,致该协议未能履行。 被判归还土地竟转租赚钱 由于新望公司长期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2002年11月4日,江宁镇政府在多次索要土地租金及折价款无果下,将新望公司告上江宁区法院。2002年12月,江宁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并由新望公司给付江宁镇政府租金及财物折价款25万元。 岂料判决生效后,新望公司不但没有将租赁的土地交还给江宁镇政府、给付租金及财物折价款,相反还将60亩土地当作露天仓库租给别人堆放矿石、红砖等物,自己则按月收取租金。 法院公告无人理会 今年2月,江宁镇政府向江宁法院申请执行。江宁法院立案后,多次找新望公司法定代表人谈话,让其配合法院执行,但该代表人却与法院软对抗,一边搪塞,一边仍继续收取租金。 见此,江宁法院于4月1日贴出执行公告,告知所有承租户在4月15日前将堆放的物品移走,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面对法院的公告,被执行单位依然我行我素,承租场地的个体老板更没当回事,继续将矿石拖来堆放。 人性化执行收到良效 对此,江宁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4月22日上午7时,该院组织10多名执行干警赶到现场,调来12辆汽车、1辆装载机和30多名民工对堆放的980多吨矿石和5万多块红砖进行清运。 经过长达7个多小时的执行,至当日下午3时许,原来堆积如山的矿石终于被彻底清理出场。(记者/宗一多 实习生/杨帆)责任编辑:吴巧龄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