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搞“推销”———粮食局局长:不务正业卖首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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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4:0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驻马店讯 新蔡县原粮食局局长陈应水,利用职务之便给他人高价“推销”金首饰,把自己“推销”进了监狱。 据驻马店市检察院反贪局查证:1999年下半年,新蔡县县城无业人员孙某多次找到时任县粮食局局长的陈应水,提出购买一批金首饰,由陈向全县各乡镇粮管所所长高价“推销”。陈应水答应后,孙某便购进22套金首饰,合计花费19万多元。金首饰购回后,孙某与陈
2000年1月,陈应水利用新蔡县粮食系统召开年终决算会议之机,安排本局器材库有关人员虚开每张金额为22200元的器材假发票22张,在发票上陈应水签上同意报销的意见和自己的名字后,将发票和金首饰分别交给下属的22个乡镇粮管所所长,并安排说金首饰归各所所长个人。各所所长按照陈应水的安排,相继将22200元交给陈应水。陈应水把从22个粮管所中共套取的488400元公款一分不少地交给孙某,孙某这次购、“销”金首饰扣除成本外,一人独赚29万多元。 司法机关认为:陈应水在帮他人高价“推销”金首饰中虽未得到好处,但他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公款,是贪污公款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此外,司法机关还查证在他任新蔡县粮食局局长期间,曾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4万多元,向业务客户索贿1万多元。 近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陈应水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同案犯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记者 李钊 通讯员 陈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