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赌老总”的赌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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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6:1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用“豪赌老总”来形容杜海成,一点也不为过。据起诉书显示,杜海成涉嫌受贿的178.8万港币中有150万被用于偿还赌债。昨天开庭时,针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杜海成供认不讳。 在最后陈述时,经法官允许,他从被告席上站起来,对旁听的家人、朋友说声“对不起”。他渴望能对他从轻判决,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杜海成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这是昨天庭审的焦点。对此,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公诉人认为,杜海成是受建设控股集团推荐到振业集团当老总的,而建设控股公司是振业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推荐实际上具有委任的性质。因此,杜海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这是一个无须争辩的基本事实。 杜海成的辩护律师认为,杜海成不具备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主体身分。认为建设控股公司只是向振业集团“推荐”了杜海成,只是介绍作用,而不是委任,对其应按企业人员受贿来定罪量刑。 作者:本报记者吴涛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