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借刀”少年昨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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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7:59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刘涓郭艳萍)同学遭人欺负前来借刀,结果发生命案,“借刀”少年昨日被江汉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今年2月26日,15岁的青青(化名)找到同班同学、16岁的萌萌(化名):“华华(化名)要搞我的人,你把跳刀借我用一下。”萌萌有些犹豫,但拗不过青青,将刀借给了他,萌萌一再叮嘱:“你只能吓唬一下他,别捅他。要捅也不能捅要害部位,只能捅腿和胳膊。
昨日,萌萌与青青一并被检方以涉嫌同一罪名提起公诉。萌萌只是借了把刀给别人,他不仅未参与斗殴,还主动将双方劝开,他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检方认为:虽然萌萌未斗殴,但他借刀给青青时,明知道青青可能会将刀用于殴斗,所以他对青青持刀可能产生的后果应有充分的预见。萌萌的行为是一种放任,应和青青一起对华华的损伤结果共同承担责任。办案检察官提醒人们:借作案工具给他人,对危害后果放任,这种间接故意行为,同样可能会触犯刑法。 10个指印只留取1个法院判决:此遗嘱公证无效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向勇实习生陈星柳芳)昨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认定,该区公证处作出的一份遗嘱公证违反了法定程序,一审判决:撤销该公证书。 遗嘱人潘某决定在她去世后,将家庭财产中属于她的份额部分,全部由她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单独继承。遗嘱立于2002年12月20日,公证书也在当天作出。潘某于2003年1月12日去世。 今年2月18日,潘某的丈夫孙某诉称,其妻在武昌区公证处所立遗嘱公证程序违法,要求撤销该公证书。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立下的遗嘱书,上面没有其签名或盖章,只是按了手印。虽然《遗嘱公证细则》规定按手印也是遗嘱人确认遗嘱内容的一种方式,但同时明确规定,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印存档。但这份遗嘱上只留有潘某右手食指的一个指印,公证机关也没有潘某的全部指印存档。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在此案中,公证机关被置于“两难”境地:如果遗嘱是假的,那么公证机关的公证书是“为假而证”;如果遗嘱是真的,由于公证机关的失误,就导致立嘱人的遗愿无法达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