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五种形式浮出水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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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9:5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齐鸣记者薛秀颖)昨天召开的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提出,要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今年,我市计划启动150户国企改革。 根据各企业在全市的位置、产业方向、经济状况和资源条件的不同,会议提出,国企改制可采取以下五种主要形式。
———战略性改制。对全市有影响力、资产规模大、经济规模大、历史上在同行业中有比较优势或地位的企业,改制中必须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改制,既要解决产权结构单一问题,还要解决产业提升问题,最终实现我市大集团牵动战略。 ———发展性改制。处于盈亏边缘、经济运行基本正常,但有一定发展前景、产品有市场空间企业的改制,可以引进资金或所需的各种资源,更重要的是引进机制。 ———解困性改制。对已经停产或半停产,但产品或部分产品有市场的企业,或者消除障碍性问题后可以重新参与竞争的企业,或者自身资源经过调整变动后可以支付改革成本的企业,原则上应通过出售,彻底退出国有。这种形式对购买者要有约束条件,要求其既要接收资源,又要恢复产业,主要目的是减少失业。 ———退出性改制。对长期亏损、产品无法参与竞争,或者可以参与竞争但花费的代价在经济上极不合理的企业,原则上要通过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以及关闭等形式,彻底退出市场。退出性改制中要妥善安置职工,从根本上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打捆式改制。这类改制责任主体是企业的上级管理部门。由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区、县(市)负责对资产授权范围内的企业,根据外来投资者的需求,结合分管企业的产业特点,把产品同类或趋同的企业资源整合打捆,整体招商改制,以达到国有资产增值的改制目的。 会议提出,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结合上述五种改制方式,企业还可以选择整体出售、分拆重组、剥离转让、股份合作、先分后售等具体改制办法。会议还要求各有关部门在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必须认真吃透政策、熟练掌握政策、严格执行政策,做到“三个一定要”,即企业改革一定要公开透明,银行债务一定要防止悬空,职工利益一定要得到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