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国企迁出“三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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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0:18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来玉良 本报14日讯今天下发的《哈尔滨市国有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规定,中心城区范围内的5种企业应当迁出三环路,一些搬迁企业可享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金支持。 《暂行办法》规定,哈尔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工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
经认定,企业危房比例达到40%以上、对安全有影响且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不能发挥土地资源效益,通过搬迁进行改制、改组可以获得最大土地效益,解决职工安置费用的; 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需改扩建厂房面积达到原厂房面积50%的;实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企业土地的。企业搬迁方向,原则上迁至三环路以外规划工业区域。重新选址应当安排在工业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区、科技园区和专业工业区。同时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产业布局发展规划,向城区周边县域工业园区转移。 《暂行办法》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搬迁企业,可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