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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六月起实行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1:09 龙虎网

  【龙虎网讯】根据日前新制定的《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从今年6月1日起,我省开办零售药品企业将在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制度与管理、验收结果评定等方面实行新的标准。

  据悉,从6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标准不仅对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的规模、药店是否必须设置仓库等方面作出部分调整,还对企业如何验收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市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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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将在规定期限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企业应在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药品,经营活动中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不断完善提高硬件设施及质量管理能力,并在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30日内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作者:李涛、崔洪曙、沈耀轩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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