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病好“赖床”不出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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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1:21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吴某病愈却自认病情严重,赖在病房不肯出院,医院只能向法院“搬救兵”。日前,杨浦法院一审判令吴某于判决生效三日内迁出病房,并如数支付拖欠的医疗费。 去年7月16日,吴某因急性尿潴留到杨浦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同年7月,医院给他施行了前列腺切除手术。8月7日和20日,吴某两次突发血尿,经医生治疗血尿情况好转。8月21日,吴又出现左下肢疼痛水肿的情况,经诊断为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其间,中心医院邀请长
鉴于吴的病情得到控制,医院于今年1月建议吴某出院,但他置之不理。1月20日,院方再次让他办理出院手续,但吴仍拒绝出院,并拒付所欠医疗费3000余元。医院认为,院方已提供了应尽的医疗服务,吴占据病床拒不出院,已影响到医院床位的正常周转,于是告上法院,要求吴立即迁出泌尿科病房,并支付所欠医疗费。 吴某认为,手术并不成功,造成他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和其他部位不同程度受损,现觉得病情严重,故不同意出院。 法院表示,吴某作为病员,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能无理由占据医院病床。如果吴某认为手术不成功,可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另行主张权利。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李铭闻歌(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