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海峡凶案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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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2:05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发生在马六甲海峡的“金碧轮”船长被害案(本报4月26日曾作报道),日前由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原“金碧轮”三副刘元付有期徒刑15年。 据市检二分院指控,2002年12月17日晚8时半许,“金碧轮”航行至马六甲海峡附近公海水域。刘元付在驾驶室内因船速问题与船长马世忠发生争执,刘拿出美工刀向马颈部划了一刀,马即倒下。刘元付遂将其抛入海中。次日凌晨,他将此事告诉了前来接班的二副和大
法院认为,刘元付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向船领导交代其犯罪事实,系自首,遂依法从轻判决。 何文庆(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