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妨碍执行公务打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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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2:29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王平刘运田户传飞)一未成年人酒后竟出手抽民警耳光,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昨天,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这名未成年人拘役4个月。 17岁的赵某是本市武清区农民。今年1月28日下午3点多,赵某与5名朋友酒后一起到天津铁路分局汉沽港站内玩耍。驻站民警遂依法上前制止,赵某明知来人是执行公务的公安人
赵某的酒后暴力行为阻碍了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鉴于赵某未满18岁且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