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豆奶中毒案牵出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2:5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15日电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海城豆奶中毒案已经终审判决,然而由其衍生的一系列其他案件,却远未结束。5月2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将开庭审理一起由此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北京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伍和家诉称,2004年2月14日,原告收到辽宁鞍山海城豆奶案当事人何仁泰发来的电报,内容为:“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向阳律师代理海城豆奶
伍和家收电报后,即携带2003年北京律师协会公告刊物《中国律师》到达鞍山,向海城豆奶案郝国栋众多亲属证实,伍和家及北京同昊林律师事务所,是经2003年北京律协和北京市司法局审核、注册登记的合法执业机构和律师。在解释中,原告还了解到向阳和中孚律师事务所的其它律师在说伍和家和同昊林律师事务所没注册登记时,还告诉当事人如果不信,可以拨打114,当事人打114查询,回答也是没有登记,于是才引出上述一封电报。 此外,在2004年2月3日,被告中孚律师事务所及向阳两被告与外滩画报记者陈磊串通,编造所谓“海城豆奶事件中毒学生家长联合千人诉讼”。此假新闻,先后在全国各大报纸以及网站登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该案将在近期提起侵权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为哗众取宠,提高自己知明度,挖空心思、不择手段编造虚假的,毫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新闻,在全国媒体大肆渲染。现在,所谓的中毒学生家长联合千人诉讼已成为泡影和笑柄,所谓的直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也成为子虚乌有。 事实证明被告身为律师执业机构和执业律师,严重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编造虚假的所谓千人诉讼,欺骗、愚弄广大网民和读者,严重丧失了作为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应该具备的,起码的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更为恶劣的是,被告为抬高自己,获取不义之财,为招揽更多的家长参与其精心虚构的所谓“千人诉讼”,任意贬低和诋毁原告及原告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海城豆奶案终审判决没有下达前,妄下结论,足以说明被告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是如何低下而险恶。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八百元。作者:李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