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落笔还需细斟酌 “定”“订”相差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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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3:3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通讯员杨惠星)已向房产公司预付20万元,但房产公司擅自将房屋卖给他人,买房者向法院提出,希望房产公司双倍返回20万元。日前,松江法院作出了不适用双倍返还的一审判决。 2003年年初,黄小姐相中了松江的一套商品房,并向房产公司支付了20万元。随着正式签约日期的临近,当初预订的房屋已升值了近30万元。可房产公司却突然告知黄小姐,因
黄小姐立即给房产公司打电话,电话里的房产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其所付的款项为“ding(音)金”。黄小姐将上述通话内容进行了录音。 带着这盘录音磁带,黄小姐走进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返还40万元。而房产公司表示,电话中所说的是“订金”,不是“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小姐向法院提供的电话录音磁带不能充分证明20万元的性质,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在《担保法》中规定,对定金而言,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一般情况下被视作预付款,如收受订金一方违约,只需退还所收款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