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判罚一特大“地下钱庄” 11人被判刑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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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9:2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15日电据福州晚报报道,14日上午,福清市法院召开打击非法经营外汇活动专项宣判会,对长期非法经营外汇、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地下钱庄”经营者郑亦细命等两案11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这11名被告人1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3至12万元的罚金。 据介绍,福清市龙田镇兰天商业城的两家店铺是福清地下钱庄的主要窝点。从表面上
根据福清法院判决书的认定,2003年2月13日,被告人郑亦细命和施某雄向长乐市的叶某某、郑某某、黄某某等人联系购买外汇,并将购汇款汇入指定的账户。由被告人施乐龙和郑玉兵到长乐向叶某某等人取回购买的外汇,在返回途中被长乐警方人赃俱获,缴获美金15.3万元、日币313万元、港币44.31万元、新加坡币8250元。 2003年7月,郑亦细命在龙田街租用店面做为外汇买卖窝点,并开设账户,与在日本的陈某勤合作,由陈某勤在日本收集福清籍打工人员的汇款,将汇款人、收款人的有关资料传真给郑亦细命。郑负责在国内收购日币,再由被告人郑玉兵、施乐龙、何旺按传真件逐户送款,从中赚取手续费。8月21日至25日,陈某勤指定送款计8057万元日币,已送达7494万元日币。七八月间,郑亦细命通过他人介绍,向福清市两家房地产公司出售港币800多万元。8月21日,郑亦细命、郑玉兵先后携带日币到龙田镇龙安街被告人张梅住处,共将2697万元日币交给张梅,由张带到香港兑换成港币带回,从中牟利。 8月25日,福建省公安厅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当场抓获郑亦细命、施乐成、何旺、张梅等人,并在张梅住处查获赃款日币7697万元。在同日的专项行动中,警方抓获被告人林水宋仔、陈以贵等福清另一“地下钱庄”的经营者,并缴获部分作案工具、赃款和身份证、存折、交易记录本等。 福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述11名被告人在国家指定的外汇交易场所以外长期进行外汇买卖活动,扰乱金融市场和国家外汇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郑亦细命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其他几名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的刑期及处以罚金。(陈鸿星邵东张步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