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交通陋习对号“踩刹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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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01:57 辽沈晚报 | |||||||||
“雨后行车不减速,使路面上水花四溅,还有开‘霸王’车仗车欺人,这是我最反感的交通陋习。”昨日上午,在由沈阳市交警支队举办的“告别交通陋习”宣传仪式上,一位市民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昨天上午10时30分,在中华路上进行的宣传仪式吸引了众多市民的注意,市民们当场在“告别交通陋习,与文明同行”的巨型横幅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誓做文明出行者。
交警支队向6名编写交通安全宣传用语的市民颁奖,如“开车不喝酒,过路横线走”等将制作成路牌公益广告悬挂于沈城主要街路,这种由市民编写交通安全宣传用语的做法在沈城尚属首次。 提起交通陋习许多市民都深表反感,一位司机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口气说了几条他最“生气”的交通陋习:“晚上在市区道路上开车,对面的车却开着远光灯,晃得看不清路;在绿灯时开车通过路口,对面左转弯的车却猛然加速,非要抢在前头转弯……遇到这样的情况,虽然生气也没办法。” 那么,行人和驾驶人要告别哪些交通陋习呢?沈阳市交警支队根据调查结果,总结了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交通陋习,行人和驾驶人应引以为戒。 行人的交通陋习 过马路不走斑马线,不看信号灯; 践踏草坪,跨越护栏; 强行让机动车避让,在车流中穿行; 在人行道上并排行走; 过马路不走过街天桥。 驾驶人的交通陋习 和行人抢路,乱鸣笛“吓唬”行人; 不打转向灯,强行并线; 在有路灯的市区街路上打远光灯,影响对面车的视线; 在积水的路面上快速开车,溅行人一身; 对信号反应不及时,影响后面车起动和停车。 记者刘真/文并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