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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7次申请与狱中男友结婚未果(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2:04 天府早报


结个婚咋就这么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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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大邑一女子7次申请与狱中男友结婚。

  民政:必须男女双方到场才办证

  监狱:没有批示不可能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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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个婚咋就这么难呢?这已经是张洪强和高燕第7次提出办证申请了。已苦恋4年、在5个月中写下34封情书的这对有情人,现在仍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圆结婚梦。

  张洪强现在的身份是一名服刑人员,以为新近出台的“允许服刑人员结婚”的政策规定能解决自己的难题,结果前(14)日还是遭遇尴尬:民政部门坚持要他和女友一起到场才能办证,监狱方面则表示不可能把正在服刑的他放出来,要求请婚姻登记员前往监区办证。

  新闻事件

  手续齐备就差他到场

  前天下午,新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来了个女子,她是独自一人来办理结婚证的,但带齐了自己和男友的相关证件。看着登记员一脸的疑惑,她说:“我男朋友正在监狱服刑,所以没能一起来。”

  她叫高燕,31岁,离异,大邑县韩场镇人。她的男友张洪强28岁,新津县邓双镇人,未婚,去年6月因盗墓被逮捕,成都中院于今年1月下达了终审判决:8年有期徒刑。他现在正在邛崃市境内的南宝山监狱服刑。

  “对不起,办理结婚手续必须男女双方都到场。”婚姻登记员说。

  3个小时后,高燕乘车来到南宝山监狱。但在这里,她和张洪强办理结婚证的申请同样被搁置。管教干部说:“我们可以出具结婚所需要的一切证明,但不可能把正在服刑的劳改犯人放出去办证。”

  高燕拿出了一份4月27日的《天府早报》,上面登载有民政部新近出台的允许服刑人员结婚的有关规定:“不是劳改犯可以结婚了吗?”好心的管教干部为她指了条路:请民政部门到监狱办证。

  当高燕把监狱方面的要求转述给民政局时,对方称,没有到监狱上门办证的先例。

  记者调查

  申请7次还是没办成

  关于服刑人员结婚的最新规定,四川省及成都市均于4月底转发。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李良登4月26日解读《意见》时说:“它与以前的最大差别在于:服刑人员结婚合法化。”

  高燕:申请多次还没办成

  “这已经是我们第7次申请办理结婚证了。”高燕说,她和张洪强是2000年6月相识相恋的,张洪强是张家抱养的,他66岁的爸爸没有结过婚,奶奶已经93岁了。“和张洪强结婚,我主要是想照顾他的两位老人,同时也是想让他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点出来。”

  去年11月3日,也就是新津县法院一审判决张洪强的第二天,这对恋人第一次提出结婚申请,但被有关方面以没有政策规定为由拒绝。今年1月19日,张洪强终审判决被送到南宝山时,他们第2次提出申请,管教干部称“分下队再说”。今年3月,当第三次提出申请被拒后,高燕托张洪强所在的村、组及镇政府干部两次求助于民政局,但仍没得到批准。4月27日看到报上登出服刑人员可以结婚的有关规定后,两人又先后两次申请,但终因上述“双方到场”及“不能放人”的约束未能如愿。

  民政:文件规定双方到场

  在新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田梅说,他们知道民政部的最新规定,但上面明确是“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田梅证实,高燕此前确实曾提出过结婚申请,民政方面也作过耐心解释。“民政部的文件中写得明明白白,她(高燕)一个人来,我们咋敢违反规定办嘛?!”

  当记者提出能否到监狱“上门服务”时,田梅称不太可能,以前也从来没有这样办过。

  监狱:没有批文不敢放人

  在南宝山监狱一分监区,支部书记姚文贤也证实张洪强此前曾提出过结婚要求。“我们很支持也同意他们两人结婚,并按规定把相关情况报给了上级。”姚书记说,他们严格履行着惩罚与改造的职能,没有接到上级的批文不可能把人放出去。他重申,监狱方面的意思是请民政部门上门服务。

  一些管教干部说,假如把劳改犯人放出去,万一出了事,谁来承担责任?这也是请民政部门上门服务的原因之一。记者通过电话与南宝山监狱狱政科取得了联系,一黄姓负责人称,这事得请示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新闻链接

  全国首例犯人结婚民政部门上门办证

  2003年7月28日,成都市双流女子黄晓琴郑重地向新都区司法局、大邑新源监狱递上了特殊的结婚申请。她要结婚的对象,是因盗窃罪仍在监狱服刑的男友代宇东。

  23岁的黄晓琴和代宇东的女儿已满6岁。由于未满法定婚龄,一直到男友入狱都未办理结婚登记,女儿至今也没有上户。黄晓琴说:“我申请结婚的目的就是希望代宇东能继续好好改造,让我们的孩子有一个完整正常的家。”

  2003年8月26日,这起“在押犯人结婚申请”被司法部默许,黄晓琴如愿拿到了结婚证,成就了全国首例监狱服刑犯人结婚的事实。由于结婚登记时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婚姻才有效,鉴于代宇东尚在监狱服刑,不能外出,监狱方面联系民政部门到监狱为他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民政部新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感情手册

  8座大山画出相思苦

  土墙,玻纤瓦,低矮而潮湿的房屋不足20平方米,里面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这就是张洪强位于新津县邓双镇龙岩村的家,他93岁的奶奶和66岁的父亲就住在这儿。“高燕还没办结婚证,她一个人住在山上。”村民们说,4年来,这对恋人没有红过一次脸,他们的感情很好。

  距张家约500米的尖山子半山腰,有一间竹条与土砖相间的平房。高燕从房里拿出了34封信,全都是张洪强今年正式服刑后寄来的。

  主动求婚

  “他完全是因为不懂法出的事,古墓里的东西卖了过后他才分了180元钱。”高燕说,张洪强的命苦得很,两岁时被奶奶抱回家,当时他还不足7斤。“派出所来逮人是去年6月11日,他没在家。从爸爸嘴里知道犯事后,他主动跑去自首。自首的前天晚上,他红着眼睛问我:‘万一我判个一年半载,你等我不?’我哭了,埋怨他说些不吉利的话。”

  高燕说,之后的10月7日,她通过写纸条向张洪强提出了结婚的事,当时他还在看守所。11月2日,新津法院判张洪强10年刑后,他拒绝和高燕结婚,不愿意让她等这么久。高燕再三表明,哪怕他在监狱呆一辈子自己也要等时,他才最终同意。

  雪中探监

  农历正月十五,张洪强刚刚分下队,高燕就到他服刑的山上去。那天下着大雪,她11点钟从山下开始步行,往返走了6个多小时的崎岖山路,直到晚上8点多钟回到新津后才吃上午饭。高燕回忆说,走到距张洪强的监区几百米时,他透过铁栏远远地看到了她,又是挥手又是大喊大叫。寒风呼呼地吹,她听不清楚他到底在喊什么,但感觉到了男友对自己的那份强烈的期盼。

  当天在狱中,只有小学文化的张洪强给“最心爱的燕”写了这样一段话:我所给你的只是痛苦、孤独,而你把你的一切都毫无保留地给了我,我欠你的太多了,我很对不起你。从今天开始,我要奋斗,要拼搏,要弥补过去的一切过失,让你后半生一定过上安稳舒适的生活……

  体重换位

  张洪强还是自由人时,高燕在新津县城里帮别人卖过服装,每个月挣400元。张洪强出事后,她把积攒下来的2000多元钱全送给了监狱中的男友,用于他买牙膏牙刷、开生活小灶等。“我离过婚,因为前夫和一个女人私奔到了郑州。谁叫张洪强又有责任心又体贴人呢,我认命了。”

  去年6月张洪强出事前,高燕和他一起称过一次体重,他108斤,她125斤。现在,她只有108斤,他却长到120斤左右。村民们是这样评价高燕的:“她真的不容易呀,10岁的娃娃和她自己每个月要生活费,她一分一分地抠着省着;张洪强的爸爸、公公、奶奶没钱买菜,她却大大方方地掏出来。还有,张家的2亩多田地和承包的8亩多荒山,要不是她来做又还有哪个呢?”

  在再次申请结婚被拒之后,张洪强又写来了一封信。信的末尾,他用圆珠笔画了一幅画:画面上有一男一女两个人,手里分别托着“相”字和“思”字,他们中间,隔着8座山,山上有个大大的“苦”字,但山顶上,有两颗紧紧相连的心。早报记者杨秀东 摄影雷湘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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