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锋等16名“黑社会”团伙成员在深圳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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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0: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深圳5月16日专电在深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冠丰华”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毅锋、卢红娇等16人14日已被深圳市检察院刑检部门依法批准逮捕,其涉嫌罪名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据介绍,公安机关提供的侦查证据材料显示以陈毅锋和卢红娇等骨干分子为首的冠丰华公司,多年来盘踞在深圳罗湖区东门等地,存在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殴打他人、暴力抗法妨
深圳市检察院认为,可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含义所确定的特点,把冠丰华公司的行为性质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 陈剑锋原籍广东省罗定市,其名片上印有“全国十大扶贫状元”等38个头衔。目前,这一案件尚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何广怀)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