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收红包?请脱掉“白大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0:0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高柱)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屡禁不止收受红包、吃回扣现象将得到遏制。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目前已经初步制定,将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试行)》中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达5000元以上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办法》规定,医护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由县级以上卫
《办法》强调,多次收受红包、回扣,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给予行政处分。按照收受红包、回扣数额的两倍以上扣发奖金或补贴。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下属部门收受红包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收受红包行为予以袒护或不认真查处的,予以通报,并将追究有关行为人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亲人利用该工作人员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红包回扣的,也要追究该工作人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