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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专家解读《工伤保险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1:09 大连晚报

  医保专家解读《工伤保险条例》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保障制度适用的范围,解决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和安全性问题,从而使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得到及时补偿,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该《条例》实施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市民向本报“百姓热线”反映,《条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他们还不是太明白,希望能得到相关专家的解答。日前,记者采访了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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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该中心医保专家对市民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了解答。首席记者唐榕工伤应按什么标准认定

  张先生问:我刚从部队转业到企业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刚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应按什么标准认定?

  答: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后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受到伤害的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

  此外,工作时间内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事、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转业企业后旧伤复发的。上述情况之一的,也视同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李先生问:几年前,我因工受伤后单位将我送到医院救治,当时未对我进行伤残认定。我伤愈后,单位劳资部门发生人事了变动,现在我想申请工伤认定,不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申请者应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了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需多长时间

  赵先生问:我因工受伤后,便按规定上报了工伤认定材料。可40多天过去了,我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复,这让我很不安。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会不会夜长梦多?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现在还不到规定时间,你可以耐心等待。

  另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将回避有关认定,不会有人为因素致使认定工作受影响。伤残职工享受什么待遇

  王女士问:我在一家建筑企业工作。我曾经在工地上受过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我丈夫是四级伤残。我们应该享受何种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家属有何待遇 孙女士问:上个月我丈夫在公出途中因突发事故去世。我想知道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享受什么待遇?

  答: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工资、各种补贴和补助、保险福利等待遇,由职工所在企业给付。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由企业发给工伤津贴。月工伤津贴标准按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以后随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增长而增加。平均工资负增长时,工伤津贴不降低。工伤医疗期与工伤津贴

  郑女士问:我丈夫因工受伤住院已近半年,医生说还需继续治疗。我想了解工伤职工的治疗期限是否有规定,在此期间企业是否正常发工资?

  答: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目前为了保障职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的生活需要,治疗期根据伤势轻重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者可延至36个月。 伤残职工在医疗期内,企业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受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规定医疗期是为了限定发给工伤津贴的时间,并非限期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的,仍可继续报销医疗费。

  作者:首席记者 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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