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车水说没就没 法官细查帮他找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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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1:09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日前,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离奇的“送水案”作出判决: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天宝货款316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7元。至此,158车水终于有了着落。 2001年,天宝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旅顺一工地拉施工用水,总计158车。工地保管员秀丽于同年11月20日为天宝出具欠条一张,合计欠款为3950元。天宝多次索要未果,为此
158车水怎么说没就没了?法官经过详细的调查查明,2001年原告经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旅顺某工地项目经理同意,为该工地送施工用水,约定每车水20元,由工地保管员秀丽负责处理。被告秀丽收到了原告158车水后,于2001年11月20日为原告出具了证明一份。另查,经当地公安部门和村委会证明,马龙即原告天宝。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原告请求被告给付送水钱,证据充分,应予支持;被告秀丽作为工地保管员,其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依法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通讯员 赵新峰 王瑞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