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工携商业秘密“跳槽”被判刑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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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1:1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杭州5月15日电(汪未四、卢晶)浙江衢州高级工程师胡建强因携带本单位的商业秘密“跳槽”付出沉重的代价。衢州市中级法院日前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处胡建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1987年7月,胡建强从成都科技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浙江巨化股份公司电化厂,1995年调入该厂开发科,从事PVDC系列产品项目(该项目曾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试验,后被聘为开发科长、高级工程师及PVDC系列产品项目课题组组长,掌握了该产品的所有工艺、配方等商业秘密。为防止泄密,巨化公司为此项目制订了保密规定。2001年10月,胡建强辞职后到另一家公司任副总经理,参加筹建PVDC系列产品生产线,从事设备安装和技术指导工作。次年,这家公司即批量生产PVDC系列产品,并将产品销往原巨化公司的3家客户,致使巨化公司PVDC产品销售渠道受阻,生产PVDC系列产品的车间也因此陷入停产状态,给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造成267万元的经济损失。 巨化公司是全国十大化工企业之一,此案又是衢州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罪案。案发后,当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认真审查案件,及时对胡建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和依法提起公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