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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式楼房供暖问题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1:21 新晚报

  本报记者金镒

  日前,因为业主李先生拒不交纳采暖费,他收到了物业公司的最后通牒—————再不交费法庭上见。业主称:我要求你们给我停止供暖,你们偏供,这是强买强卖,采暖费我不交!物业则称:采暖期前你没有向我们说明不需要供暖,再说这种串联式的供暖管道,改造起来非常困难,停止供暖太不现实了,这钱1分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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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这是强买强卖

  李先生告诉记者,1997年,他买下了位于动力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因为现在他住在其他小区,这套房子被闲置着。2003年采暖期到来之前,他找到物业公司,告诉一位姓赵的工作人员说,今年冬天房子不住人,希望取消供暖。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到李先生家看了看说,除了拆掉暖气片,没有别的办法。李先生说,如果拆了暖气片,就会毁掉他家的装修,他不同意。

  就这样,自2003年10月15日下午至2004年4月15日止,李先生家虽没有住人,但是暖气照供不误。李先生对记者说:“买卖是双方的事,既然物业公司没办法解决取消供暖问题,那是他的事,我没有取暖,没有享受供暖,物业公司还硬要收费,这不就是强买强卖吗?”

  物业公司:单户停止供暖不现实

  物业公司的赵先生首先否认了李先生曾向物业公司提出取消供暖要求一事。随后他告诉记者,这个小区住着500多户居民。2003年采暖期之前,有两户小区居民向物业公司提出取消供暖的要求。物业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后将这两户的暖气片拆除了,但业主仍要向物业公司交付40%的取暖费。

  赵先生说,这个小区是单管串联式供暖,如果改分户供暖,就要对现有的暖气管道进行改造,并加装分户表,投资非常大。另外,小区是按照居民的实际采暖面积,从热电厂买来热气,通过热交换站,为家家户户供暖的。如果有居民要取消供暖,就要向物业公司正式提出要求,物业再向热电厂交书面报告,按照使用面积的改变来调整供气量,否则物业公司就要承担很大的损失。

  就李先生拒绝交费一事,赵先生认为,采暖费必须得交。他告诉记者,如果在李先生这里开了不收费或少收费的先例,以后物业公司再遇到类似这样的情况就更难办了。

  法官:这类纠纷较有代表性

  由于李先生与物业公司互不相让,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民庭孙法官对记者说,这类纠纷较有代表性,现在,几乎每一个建得较早、采取串联式供暖的小区都存在这个问题。此类问题一般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协商解决,足额或部分交付采暖费。

  孙法官建议,为了将此类矛盾的发生降到最低限度,物业在供暖前可以提前告知业主,对有要求停止供暖的,可由业主提交书面请求,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确定解决方案。

  律师:这钱应该交

  就此纠纷,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高盛律师事务所的刘洪朴律师。刘律师说,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建筑房屋必须采取分户计暖,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就知道他所购买的是非分户供暖的房子。物业为其提供服务了,而李先生没有享受的原因在于他自己,虽然欠费没有主观的恶意和过错,但他无法免责。李先生可以通过房屋出租等方式对这些费用进行补偿。

  此小区这样的采暖的房子是因为时代的局限性造成的,因此没有取消业主的暖气,是房产商的客观不能,而不是主观不能。

  消协人士:消费者应有自由选择权

  针对这一纠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协负责人表示,这一案例具有普遍性,每年消协都会接到很多这样的投诉。由于一些老社区的供暖都采用这种串联式,如果个别业主要求停止供暖,势必影响到很多人、很多环节,实施起来存在一定难度。但是,对于作为消费者的业主来说,“必须接受供暖”成为一种强买强卖,这就与消费者享有的选择权相违背。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在物业中引入竞争机制,改变物业单方面决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的垄断状态,改变收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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