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商六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再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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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1:36 东南快报 | |||||||||
下岗人员服务社区免工商注册登记 本报讯 (记者 韩慧英 通讯员 陈孔霖邵微伟庄奔马)福州市工商局日前出台六项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优良的条件和环境: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费用; 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只要提供身份证、下岗证、场所证明就可以先行登记注册,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照,其余按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在一个月内补齐。若涉及到并联审批的许可证等,允许在6个月内补齐; 特困职工(指停产了3个月或半停产6个月以上,发不出工资的企业职工)从事早、夜市临时性活动的,可免予办理个体工商登记注册; 对于接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允许跨行跨类扩大经营范围; 由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全体股东申办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允许先到位50%,另外50%半年内补足。 作者:韩慧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