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30%以上最高罚两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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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6日12:17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李康乐通讯员杨国平)昨天,记者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到,从5月15日零时开始执行新的治理货运超限超载标准,最高罚款额可高达2000元。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超限超载工作,从2004年5月15日零时开始实施新的治理货运超限超载标准,新标准如下: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
交通部门在实施卸载、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载车号、当事人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 对于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的情况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过两次(含两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可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每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等情况抄告当地交通部门,按照本方案有关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规定予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