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被罢免心怀不满 举报单位偷税自己也被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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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3:15 时代商报 | |||||||||
职务被免后,匿名举报单位偷税,税务局一查情况属实,却是举报人所为…… “下岗”厂长“判”自己3年刑 厂长被拿下后,心里不服,于是匿名给税务部门写信举报自己当法人代表这几年厂子有重大偷税问题,税务人员一查,情况属实,不过,这些事都是这位举报人所为。近日,
离任举报:厂子偷税问题严重 去年2月末,担任沈阳市绢花厂厂长的宋某被罢免了厂长职务,对此,宋某心里很不是滋味,决定报复厂子。当了几年的厂长自然对厂子的财务账目了如指掌。3月1日,也就是被罢免的第三天,宋某给税务部门写了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厂子财务问题:“2000年9月,绢花厂将房租给了某证券公司,三年房租为37.5万元,2002年9月,绢花厂两块房产动迁,收入64万之多,这些都设了账外账偷逃了税款。”他在信中还说,这个厂目前有在岗职工30多人,几年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多达50多万元,都在账外不合理支出。 税务查明:3年逃税近14万元 因绢花厂地处大东区,因此,沈阳市地税局稽查办公室接到举报后,转交大东分局调查此事。税务人员找到当时的财务科长张某(现任代厂长)、出租员白某、财务人员李某及佟某,这些人对企业做账外账偷税问题做了证实,共查出偷逃税款139908.20元,且都是宋某在职期间发生的,有的是他知道的,有的甚至是他亲自指使的,而具体执行人便是现任代厂长当时的财务科长张某。 法院判决:“判三缓四”并罚14万 去年9月初,绢花厂偷税问题已全部查清,而举报人宋某也因涉嫌偷税犯罪于9月16日被大东公安分局刑拘。9月29日被依法逮捕。今年的2月10日,大东区检察院向大东区法院提起公诉,上月末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对检察机关的起诉,宋某觉得冤屈。他在法庭上辩称,绢花厂设账外账问题由来已久,而且这些事都是张某一人所为。而宋某的辩护律师也向法庭提出了“举报人应有立功表现”、且犯罪主体应是企业等辩护。但不管宋某如何辩护,其偷税行为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沈阳市绢花厂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39908.20元;宋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139908.20元(已交纳50000元)。宋某对此判决没有上诉。主任记者 孙学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