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智障儿子要“抚养费” 七旬老父月付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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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9:10 汉网 | |||||||||
近日,在汉阳区法院,一名37岁的儿子当庭向73岁的父亲索要抚养费,而法院最后判决父亲从5月起每月支付儿子200元。 37岁的明发(化名)是个残疾人。2001年7月16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其颁发了残疾人证,其残疾类别为智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三级。2000年其与一农村姑娘结婚,2003年12月,其妻因无法忍受智力残疾的丈夫而出走至今未归。
同年3月,明发的母亲与其父亲离婚,明发就一直跟随母亲生活。 今年3月30日,明发与其妻离婚,由其母亲担任监护人,而当时明发的父亲表示认可。 后来,其母亲生活困难,明发以其智力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为由,将离休在家的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付给其抚养费人民币500元。 在法庭上,明发的父亲表示儿子属智力残疾人,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愿按其经济能力每月给付其抚养费200元。 后经汉阳区法院主持调解,明发的父亲每月1日付给儿子抚养费200元,至其独立生活止。 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记者王川 通讯员冯明)(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