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冒我名义“买”我房子 八十岁老太告上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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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9:21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女儿张某做生意需要资金,竟然冒用80多岁老母亲的名义,将母亲的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日前,杨浦法院判令张某与她母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去年2月,张某做生意需要一笔资金,但是手头紧张。她听人说,拿房产证可以到银行办理,就动起了歪脑筋。她对母亲吴老太称:单位有政策,凡是退休老工人,从2003年4月起每人每月可补助170元,还表示为办理这个补助费手续,需要母亲的房产证、户口本和身份
去年3月,张某以母亲的房屋作抵押,与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向银行借得10万元。到了去年9月,吴老太发现有人来看房子,才察觉事情不对,于是将女儿告上法院。 法庭上,张某一口承认了自己的错,希望和母亲调解,但吴老太坚持要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张某冒用母亲名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银行已经办理了房屋抵押,该房屋要在抵押权注销后再还给吴老太。张某还表示,愿承担母亲支付的6000元律师费。 李学兵 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