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心有不甘,为抢金戒指前夫老拳伺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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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09:54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离婚以后,前夫索要“赠送”给前妻的金戒指,前妻不肯,竟被施以老拳。近日,家住江宁区东新南路的纪女士找到记者哭诉自己的不幸遭遇。 今年38岁的纪女士,1999年与四川籍男子赵某结婚,成婚后,用纪女士的话说,自己没过到一天平静的日子,赵某酗酒成性,酒后就对纪女士拳脚相加。纪女士说,自己没什么能力,婚后只能靠在菜场卖菜养家糊口,而赵某一直是当地一家机械厂的职工,每月还能拿
2002年5月,赵某因为嫖娼被当地派出所拘留后,忍受不了屈辱的纪女士想到了离婚,2003年底,纪女士以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离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平分。据纪女士说,离婚时丈夫购买的金戒指作为纪女士的个人财产归纪女士所有,在法庭上,赵某没敢提出异议,可私下里却找到纪女士索要金戒指,纪不从,赵就对她拳脚相加,2004年4月5日,赵某又到纪女士租用的平房来闹事,这一次,赵打落了纪女士2颗门牙。 近日,不堪忍受如此虐待的纪女士找到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个说法,律师明确告诉纪女士该枚金戒指应该属于婚姻法第18条中所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确实应当按妻子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当然就进行分割了。这是对个人财产的尊重。如果赵再纠缠,可考虑报案。(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