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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知名律师:关押“艾滋嫌犯”体现法律威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0:45 龙虎网

  【龙虎网讯】得知本市有望对“艾滋嫌犯”进行集中关押,多位律师昨天表示,这是对法律威严的尊重,也是对绝大多数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天地仁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芮永俊律师指出,《刑法》是我国最具强制力的法律。倘若因为犯罪嫌疑人患有传染病就不予收押,会影响到刑事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会助长犯罪嫌疑人继续为非作歹的气焰。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是在司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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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但它也应该服从于《刑法》这一上位法。从执法必严的角度,对“艾滋嫌犯”进行关押,能更好地体现刑法的威严。

  刘洪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洪律师则表示,“艾滋嫌犯”如果得不到关押,这是一种放纵。这种放纵很可能导致“艾滋嫌犯”有恃无恐,为所欲为。这样,很可能把病毒传染给更多无辜的人。无疑,这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因此,对“艾滋嫌犯”进行集中关押,将更好地保护绝大多数公民的权益。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济民,则希望对“艾滋嫌犯”尽早收押,不要再让这些人祸害社会。他说,艾滋病是非常可怕的传染病,而有的人为了从事非法勾当,甚至不惜以感染上艾滋病,来“保护”自己不受打击。事实上,他们是得逞了,而广大公民的利益,则随时有可能遭受侵害。因此,如果我们放任“艾滋嫌犯”,对广大市民来说就多一份危险。从这一点上说,公安部门就应尽早对“艾滋嫌犯”予以收押,使社会少一份恐惧,多一份安宁。

  作者:赵琰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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