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倒闭,弱女缺证据法庭追赔遭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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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1:16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劳动部门裁决一公司给予一女士工伤待遇。可该公司因欠债,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这位女士以老板恶意逃债为由,将其告上法院。但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近日,她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0年3月,江宁区某服饰公司职工仇女士因工负伤后,劳动仲裁部门裁决该公司给付其医疗费、工伤津贴等共5万余元,并要求公司重新为她安排适当工作,否则每月还需给付
后因服饰公司没有履行义务,仇女士向江宁法院申请执行。但是,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这家公司的房产等设施,已经作价83万余元抵偿给他人。由于无财产可供执行,仇女士认为老板俞某和他人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债务来侵害她的权益。为此,她将俞某和与他“恶意串通”的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俞某确实因无法偿还债务,他的公司已被一法院判令作价83万余元,抵偿给他人。可这一切,仇女士并不知情。 庭审时,俞某等辩称没有侵犯仇女士的债权,不同意她的赔偿请求。但是,仇女士除了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外,无法向法院提供被告串通伪造债务的有效证据。 因此,江宁区法院驳回了仇女士的诉讼请求。 对此,审理此案的法官对记者说,虽然,仇女士因债权无法实现而陷入困境。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她举证不能,只能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 作者:朱同复、殷骏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