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敲诈男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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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1:4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现年24岁的王某与男朋友分手后,觉得自己“很吃亏”,便邀约他人截住前男友,强行索要精神损失费9500余元。近日,王某及其同伙被五华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赃款继续追缴。
家住昆明市官渡区的王某,曾与朱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后来因两人发生矛盾分手。在2003年8月9日上午,王某觉得自己没有提出什么条件就和男朋友分了手很吃亏,她便与李某预约后,邀约另外两个人(另案处理)在昆明市学府路一小巷内,由王某以有事要谈为由将前男友朱某骗至巷内,然后由同伙的3人以朱某曾与王某同居过为由,强行向朱某索要“精神损失费”。朱某被逼无奈后,只得拿出9517元方得脱身。王某敲诈得逞后,购买了一台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其余赃款项挥霍一空。同年9月11日,警方得到报案后,将涉案人王某及李某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以王某及其同伙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李某以违法手段敲诈他人的合法财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王某和李某有期徒刑各1年零6个月,王某用违法所得赃款购买的手机折价返还朱某,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柏立诚(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