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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是福 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报道(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1:48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提高素质重在执行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市民对此的认知度和遵守情况如何?新法的实施和执行过程带给交警们一些什么样的感受?对此,记者采访了昆明市交警支队及其二大队的有关负责人。

  昆明市交警支队宣教处的周昆生副处长介绍说:早在去年10月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来,昆明市的各级交警部门就组织了多次地全面学习,深入理解新法的精神。同时,通过包括公安交警在内的许多部门的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广大市民普遍对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了一定认识。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人们违法的代价加大,违法的严重后果让人们更加三思而行,许多人开始自觉遵守起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好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一些酒后驾车之类违法行为数量有下降。但是,由于新法刚刚开始实施,对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无论是执法管理者的认识,还是群众的相关法律意识都还有待进一步地提高。

  昆明市交警支队二大队马玉明教导员告诉记者: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以人为本的法律,它强调人性化的管理,是一部与国外先进管理办法接轨的法律,它对公民的知法、守法素质要求很高。

  而目前,许多市民离这个要求尚有一定距离。像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违法占道,随意违法并道、借道右转;非机动车(单车或电单车)逆行;行人不按红绿灯和斑马线的指示过马路(走路也违法),随意跨越防护栏等违法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例如商业繁华的大观商业城,明明有充足的立体停车场,但有的司机还是只贪图一己之便利、硬要在川流不息的窄路边停车;而在热闹的昆都,经常有逆行或占道拉客的车辆阻塞交通,让过往行人和车辆怨声载道。

  尽管如此,社会各界人士还是对新法寄以厚望,认为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为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环境。
交警部门:树立形象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多年来,执法随意、以权谋利、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百姓对于交警公正执法的信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115条规定,以极严厉的行政处分手段,治理道路交通执法中的15种不良现象,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警有这些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面对这“15条高压线”和百姓的期待,我省交警部门如何落实新法?树立交警形象?“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对交警部门来说是一次深刻的革命。”云南省交警总队马继延总队长说,“新法要求我们在执法理念、执法原则、执法方式等许多方面进行深刻的变革。”他介绍说,执法必先懂法,为了尽快适应执法的需要,全省交警部门组织了大规模的转变执法观念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培训,使全体交警做到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带头守法、严格执法、促进公安交通民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执法水平。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的同时,我省开展了公安车管工作集中整顿。在这一过程中,车管部门领导和重点岗位(考试、检验、办证等)民警将举行一次大规模的自我“揭短”(即诫勉谈话)活动。“揭短”将围绕本人如何抓勤政廉政建设、本人如何执行勤政廉政有关规定和本人是否有收受贿赂等实质性问题进行。谈话内容将由纪检、政工部门存档备查并开展跟踪检查。各交警支队要将谈话的时间、人员、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制定的措施等进行书面报告,总队还将组织专项的明查暗访进行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今年,我省交警部门将以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建立家访、信访、电询与交通民警家庭监督的双向管理机制。组织对公安交警执法和管理工作及执行内务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督促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政法机关:带头文明行车

  如今,走在街头和路上,你都会看到,我省所有警用车辆和“云O”专段号牌车辆上都粘贴上“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树立形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行车”、“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争做表率”等宣传标语,成为穿梭往来的车流中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从严治警”、“严外先严内”,从4月20开始,我省政法机关积极开展了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动,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严管警用车辆及驾驶人员。

  本次活动中,我省政法机关专门成立了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领导小组,并对开展此项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本次活动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用车辆和“云O”专段号牌车辆;驾驶警用车辆必须服从公安交通民警和警务督察民警的指挥和检查,必须着统一制式服装,证件齐全;不得违章停放、闯红灯、走禁行线或者逆向行驶、抢占专用车道;在高速路上行驶,非执行特殊任务,不得超速行驶;非执行公务,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星级宾馆(饭店)及公共娱乐场所门口;严禁酒后驾车。对于违规、违法使用警用车辆和“云O”专段号牌车辆的,除按有关规定实行处罚外,还将实行严格的惩戒措施,将违规、违法行为与警用车辆号牌的使用与管理相挂钩,车辆管理部门对违规、违法较多的单位和部门,今后视其情况控制警用车辆和“云O”专段号牌的核发。

  为严格监控警用车辆和“云O”专段号牌车辆的违规行为,从5月1日起,昆明等路面安装有电子眼监控系统的城市,将定期收集整理每月警用车辆违规信息情况,反馈到省政法机关警容警车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违规车辆和驾驶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交警:行人守法意识有待提高

  近日,走在昆明市区一些主要交通路口,你会发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享受交通权利,应尽安全义务”、“法规在心中,平安在手中”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大幅宣传标语随处可见,但与此极不协调的情况却是让人堪忧。

  记者近日在小西门、新闻路口、东风广场等地采访时看到,行人集体违章的情况随处可见。在小西门路段,人民中路与东风西路交叉口,不少行人根本就不顾交通信号的存在,经常都是红灯亮起来了,还一窝蜂地往前挤,或者是绿灯还未闪现,就成群结队地硬往人行道上疾走,而无奈的机动车却只能在自己的绿灯时间内慢慢地在人群里挪动;在潘家湾路段,西昌路与人民中路交叉口,类似的情形同样存在,而且在不断来往的机动车辆中间,还经常闪现出卖报者和推销者的身影;在弥勒寺天桥一带,行人放着好好的天桥不走,偏偏要冲上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抢道;在新闻路上,随处停放的车辆比比皆是,造成的后果是不少车辆经过数百米的路段却要花费十几分钟的时间。

  对于以上这些情况,交警也是有苦难言。在新闻路交通岗亭,一位忙得不可开交的交警对记者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化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可一些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员守法意识的欠缺,增加了交警执法的难度。他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尽管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规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但目前还没有一个详细的可操作性方案。在一段时间内,他们对于违规行人和非机动车,将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对其进行教育上。

  不少交警认为,真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光靠交通警察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而更重要的是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特别是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及行人要提高守法意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

  行人:违章受罚观点不一

  记者近日在昆明市区随机采访中发现,对于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除了通过报刊、电台等媒体对其有一些零星的了解以外,市民掌握的情况并不是很多。但就一些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定,他们都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其中,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前,在社会上引起普遍关注和争论的“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一“撞了白撞”的做法未被采纳,市民无不拍手称快。市民王先生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这一做法,而采用“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做法,充分体现了新法“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他说,就算是行人违章在先,但行人与车相对,生命安全处于弱势,保护弱者也是重要的呀。

  在记者采访的市民中,不少人都承认自己不同程度地违过章。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罚款5元至50元来处理行人违章,他们的看法也各不相同。李女士认为,这个数目对于一般人来说并不是一个大数,违章自是因为贪方便省时间而不守法,如此小数目的罚款,达不到罚后下次不犯的效果,她对这种处罚的效果表示怀疑;李先生则认为,最好的办法是,抓到行人违章,就让他们当场受教育,并现场宣传交通法规,在如今“时间就是金钱”的情况下,这一定会比罚50元都有效;而大多数人则认为,违章理应受罚,毕竟这是一种最实际的处罚手段,对于不少人来说,光靠说服教育的手段是不够的。况且,如果每次违规都罚满50元钱,其实也不是一个小数。

  司机:开车更要长个心眼

  作为身处道路交通第一线的机动车司机,他们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关注较一般市民更多。他们说,作为我国首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活动中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奖惩标准更为分明。

  有着8年驾龄的出租车司机齐某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无证驾驶、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等“驾驶陋习”明文规定为严重违章行为,并加大了处罚的力度,这对于提醒有“驾驶陋习”的司机尽快改掉“陋习”,无疑会带来积极的警示作用。而与此同时也规定,守法的司机将受到奖励,一年内没有违章,无累计积分的司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照的审验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将激发他们遵纪守法的积极性。

  对于“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不少的机动车认为这种规定对自己当然不太有利,但它体现出来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却让他们也能从心理接受。司机小陈说,不管行人违章与否,只要多长个心眼,交通事故总是可以避免的。

  而让众司机感到欣慰的是,新法对违章司机的处理,也体现出人性化的思想。刘姓司机说,他对交警以前动不动就拖车的行为可谓深恶痛绝。而新法规定,司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被采访的众多司机表示,尽管新法对违规停放车辆的处罚进行了放宽,但新法的规定让他们感到了温暖,他们将自觉地遵守法规停放自己的车辆。

  陈晓波 李文静 冉秀兰(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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