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实习生“唆泡”成“主持人”》 坚决纠正“赣洪”虚假广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3:16 江南都市报 | |||||||||
省教育厅昨否定南昌市教育局社管处的做法并要求该局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记者王宣海报道:昨日上午,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处长万普海就“赣洪学校”虚假广告案接受了本报等媒体的公开采访。他认为南昌市教育局社管处在处理“赣洪学校”案件时有责任,应该纠正。
万普海称,省教育厅领导和他们社管处从本报等媒体获悉“赣洪学校”虚假广告案后都非常重视。16日晚,他亲自打电话到南昌市教育局过问“赣洪学校”一事。南昌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将于17日把情况向省教育厅作书面汇报。在谈到南昌市教育局社管处刘文谦处长面对舆论监督表现出来的态度时,万普海处长说,那是不应该出现的,全省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社管部门都应将工作主动置于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下,做到依法行政。对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协助新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查处,不应与新闻单位、记者对立。万普海还告诉记者,目前,省教育厅就“赣洪学校”虚假广告案向南昌市教育局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尽快妥善处理好“赣洪学校”事件;二是请南昌市教育局对媒体报道进行认真核实,一旦查实要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对于虚假广告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涉嫌虚假广告的有关当事人应追究责任。 “赣洪学校”事件将如何处理以及如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