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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不再吃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3:37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为吃低保不惜假离婚,如今在江北区行不通了:从5月1日起,包括以假离婚规避法律、法规等14种情形,不属于享受城市低保范围。昨日,该区大石坝正街居民李龙(化名)就此不再吃低保。

  李龙是江北区上五村居民,1996年失业。李龙妻子在一家集体企业上班,月收入六七百元,综合测算下来,李龙家总收入超过国家规定低保线,不属低保享受范围。200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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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与妻子办理离婚登记,李龙户口随母。这样,没有工作的李龙失去生活来源,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了低保。但,离婚后李龙并没和妻子分居。

  今年4月,江北区政府出台政策,低保享受者必须每季度提出低保申请,并详细列出不属于低保享受范围的14种情形。其中第11条规定“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不能享受低保。

  假离婚属“规避法律法规行为”之一。如何认定假离婚?民政部门答复:离婚一年以上,夫妻仍居住在一起的属假离婚。

  (记者 涂 静)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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