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忽视安全摔伤 雇主疏于提醒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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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6:17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张丽记者安丹报道雇工自身忽视安全而摔伤,作为雇主是否有责任?昨日记者从辽阳市文圣区法院获悉,在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雇工、雇主双方都有责任,雇主的责任是疏于提醒,也要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2002年12月1日,房主王某与木工洪某商量房屋装修事宜,约定施工报酬4000元,随后洪某找到3名木工吴某、刘某、赵某一起干活,次日四人开始施工,房主王某为装修提供了
就索赔一事情,双方打起官司,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与洪某违反安全操作规则,利用装修用的木料作为施工用的跳板,对可能造成的损害应当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王某作为受益方雇赵某等人装修其住宅,应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及施工用具,对赵某等人无视安全的做法未加阻止,对赵某的损伤也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赵某自己应负40%的责任,王某与洪某负担60%的责任,赔偿赵某各项损失221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