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馆私设车位被拆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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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6:52 北京青年报 | |||||||||||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对机动车占路停放,本市有严格的管理办法,2001年5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4号令发布《北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这个简称为“74号令”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74号令”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内停车。 第七条规定:道路停车位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时间、编号,用于公用停车或者专用停车。 交管部门介绍,私设停车位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交管部门批准,擅自占路设置停车位;而私占停车位则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交管部门设置的公共停车位上设置障碍,将公共停车位作为自己的专用车位。据了解,这两种情况在管控力度较大的主干道上并不多见,而多出现在一些支干道、次干道和居民小区内。私设、私占停车位的,主要是临街餐饮业、商业网点和一些临街单位。 交管部门表示:停车位只能由交管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情况,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施划,并设置明显标志,标明使用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私设停车位,或者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己有。市民发现有私设、私占停车位的现象,可向交管部门举报。“74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私设、私占道路停车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1 作者: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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