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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出台八项纪律 严管执法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6:56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吴友明)昨日,黄石市纪委、政法委、监察局和人事局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全市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遵守八项纪律。

  这八项纪律是:严禁非执法主体参加执法活动;严禁收费、罚款不开财政统一收据或正式凭证;严禁私设小金库,私分、变相私分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严禁给办案单位和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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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下达罚没款创收指标;严禁向涉案单位索要、摊派办案经费;严禁对已构成违法、犯罪的案件只罚款不依法处理;严禁执法人员经商;严禁不履行法律法规的职责等不作为行为。

  为方便市民举报,该市公布了3个举报电话:市纪委和市监察局(6368945),市政法委(6368982),市人事局(6516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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