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上骨折责任该谁来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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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8:2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案件类型:伤害赔偿案件来源:12348中专学校开运动会,16岁的学生在跑步时造成撕裂性骨折,学校对自己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心中没底。 最近,合肥某中专学校召开一年一度的运动会。一名16岁的学生报名参加了200米赛跑,比赛开始后,他跑到100米时突然蹲在跑道上,痛苦不堪,老师和同学立即将其送到安医附院。经过拍片检查,这名学生因肌肉扯裂,将腿部一根脆骨拉断,目前已花费医药费6000
(记者施健康)律师说法依据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对于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本案例而言,受伤的学生是因为患有骨质疏松、剧烈运动所致。对此,依据上述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是否知情可作出认定。 (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圣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