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卖楼花牟利被判返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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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9:03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南京一市民无视与开发商的协议,将花费1000元认购到手的期房房号,在不到两个月时间里以3万元的高价转手。无法得房的购买者怒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钱,日前南京秦淮法院一审判决该“房虫”败诉。 去年10月25日,市民郁某向“良城美景”的开发商交纳1000元意向金后,领取了该住宅的一张VIP卡,但郁某在拿到卡后,随即在一家房产中介处发布了出售该房的信息。年底,
法院经审理认为,手持VIP卡的郁某只对该处住宅有优先选房权,并不具备对这处住宅的处分权,且该处房屋被收回另行出售,因此她与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也不生效。据此,法院判令郁某返还高某3万元并承担其利息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