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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卖楼花牟利被判返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9:03 现代快报

  快报讯南京一市民无视与开发商的协议,将花费1000元认购到手的期房房号,在不到两个月时间里以3万元的高价转手。无法得房的购买者怒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钱,日前南京秦淮法院一审判决该“房虫”败诉。

  去年10月25日,市民郁某向“良城美景”的开发商交纳1000元意向金后,领取了该住宅的一张VIP卡,但郁某在拿到卡后,随即在一家房产中介处发布了出售该房的信息。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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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遂向郁某提出购买该住宅,郁某告知其为期房后,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住宅每平方米的价格为4300元,总价为38万多元。在签约当日,高某就向郁某支付了3万元,而房产中介出具的收据上,写明收款事由为“买‘良城美景’房差价”。不久,高某获悉该楼盘开发商曾与所有VIP持卡人约定,认购人在领取产权证之前不得转让房屋,否则将不能办理房屋权属证。据此,高某于今年1月2日要求对方退还3万元但遭拒绝,于是高某将郁某及其丈夫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手持VIP卡的郁某只对该处住宅有优先选房权,并不具备对这处住宅的处分权,且该处房屋被收回另行出售,因此她与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也不生效。据此,法院判令郁某返还高某3万元并承担其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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