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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理区域”不允许乞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9:04 沈阳晚报

  本报讯(刘柏青记者吴妍焱)为了确保沈阳繁华地区和重要街路无乞讨现象发生,沈阳市再度出台流浪乞讨人员强化管理办法。5月17日,沈阳市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并明确了不允许出现乞讨现象的重点管理路段和公共场所。同时,市政府强调一定要做好中国沈阳韩国周等大型活动期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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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内的重点管理区域包括:

  沈河区:中街、市府大路、青年大街、西顺城路、南顺城路、朝阳街、正阳街、热闹路、沈阳路、北站广场、市府广场、小南教堂广场、万柳塘公园、动物园、青年公园、故宫、大帅府、凯莱酒店、格林大饭店等涉外宾馆;

  和平区:沈阳军区、沈阳铁路局、中山广场、沈阳站广场、和平广场、新华广场、西塔地区、中华路、市府大路、南京街、太原街、三好街、青年大街、和平大街、中山公园、南湖公园、万豪、商贸、新世纪饭店等涉外宾馆;

  皇姑区:北陵大街、黄河大街、长江街、泰山路、崇山路、北陵公园、北行农贸市场、友谊宾馆、辽宁大厦、凤凰饭店等涉外宾馆;

  铁西区:建设大路、铁西九路、保工街、兴华街、兴顺街、铁西广场、长客西站、劳动公园、世星国际大厦等涉外宾馆:

  大东区:东北大马路、联合路、珠林路、小东路、滂江街、北海街、德增街、东顺城街、鹏利广场、大东广场;

  东陵区:南塔鞋城、文化东路;

  于洪区:于洪广场等。

  据悉,沈阳市相关部门将成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将会同沈阳市、区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在划定的本辖区内重点管理路段、公共场所,加强巡视和定点值守。

  对在划定的重点管理区域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工作人员要告知他们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确保重点管理区域内无乞讨现象发生。对以流浪乞讨为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照《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按照社会救助有关规定,对符合低保、特困等救助条件人员,及时救助;利用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避免居民盲目施舍;做好社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防止曾受助的人员再次流浪乞讨;积极配合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对以流浪乞讨为职业的强讨强要人员进行劝导和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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