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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给房产中介“松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9:15 现代快报

  新闻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记者获悉,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核准、房屋装饰装修审批、房屋租赁核准等一系列与普通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都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考虑之列,甚至江苏省独有的商品房核价制度是否取消也再度成为关注的焦点。原有的行政审批究竟有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政府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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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取消,谁来保障市民的利益?在各方为这些行政许可是否应该取消争论不休之时,探索新的管理方式成为实施行政许可法后政府面临的新问题。

  近日召开的行政许可法实施准备会议,多少让南京市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中介市场管理科的工作人员有些烦心,因为按照上级传达的初步方案,原来由房管部门管理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注册核准将全部转交给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也就是说今后房管部门将不再拥有资质管理的职能。

  市场管理人员担心,目前南京的中介市场依然有些混乱,中介和市民的交易纠纷不断,一旦监管不力又如何向市民交代?“又要政府管得少,又要市场秩序好”似乎形成了一对矛盾,使得市场管理者对此项行政审批调整疑虑重重。“门槛”取消中介难管?

  据了解,如果要开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先必须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还得具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经纪人资质的从业人员(参加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举办的培训),方能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没有这个资质证书即被视为“黑中介”。这一行业门槛是由《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但按照新的行政许可法,地方法规无权设立行政许可。也就是说,今后中介机构的资质核准将彻底取消。

  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交给经纪人学会和全国估价师协会后也有可能是“名存实亡”。这样一来,行政机关将难以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把关。

  房管部门认为,离开了系统化的“专业管理”,资质管理无疑会弱化,不利于中介市场管理。今年初,某房产中介违规被房产监察大队处罚,在监察大队的通报下,中介管理科暂缓了其资质发放,使得该中介不得不缴纳了罚款,为之前的违规行为付出代价。今后没有资质管理的配合,对中介机构的“约束力”将出现真空。“重许可”不等于“轻管理”

  这样看来资质管理似乎是市场管理的有力武器,但其“专业性”的管理却并不为中介从业人员所理解。房管部门曾提出“经纪人员取得资质证必须大专以上学历”的要求。从业人员认为,这是设置了市场进入“高门槛”,这种要求不仅没有依据,而且也不能保证市场秩序会因此好转。

  今年南京发生了首起中介拖欠房东租金藏匿的典型案例,还有多家中介“吃差价”被市民投诉,而这些中介都有资质证书。拖欠租金的中介毫不费力地重新注册了另一家中介,企图“金蝉脱壳”,资质登记记录反倒成了该中介与本案无关的证明,换掉机构和法人名称就成功绕开了资质管理。

  实际上,在日常的市场管理中,资质管理因为法规体系先天不足,“辅助管理”的作用也十分有限。今年在对某中介“吃差价”的处罚问题上,中介管理科负责人曾为难地告诉记者,用吊销资质来处罚中介企业没有法律依据。建设部令第50号《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仅表明房管部门有权发证,但对于如何取消缺乏相关规定。

  江苏省建设厅副厅长王翔在省建设厅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准备工作会上表示:“重许可、轻监督”正是以往行政管理的弊症所在。审批极难、批后不管,事前审查与事后监督脱节。一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取得行政许可后,不遵守许可的条件,又得不到及时纠正,使得设立行政许可的目的难以实现。中介管理方式应该创新

  不发资质证书并不意味着管理职能丧失,相反,门槛的放宽对市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关事实表明,房管部门已经开始了对新管理方式的探索。比如对某违规中介,南京房管部门今年首次运用“发放整改通知书、暂停其代理房产过户”的方式迫使其改正。对于中介卷款藏匿的案件,南京管理部门是通过媒体曝光的方法来为市民维权,成功找出了藏匿中介并及时避免了其他市民受害;而对此北京却用设置行业新规则来防范风险,该市要求从事房屋租赁代理的中介必须交纳不低于60万元的保证金,中介是否符合经营条件将在网上予以公示。还有业内人士建议,可以由房管部门把中介企业的违规记录通过信用档案进行公示,达到规范其经营行为的目的。

  但市场管理人员依然顾虑重重,因为设置“60万元保证金”、“对违规企业交易停牌”类似的行业规则在探索初期难免缺乏法律依据。这些问题并不局限于房产领域,资质管理的放宽对许多行业的管理都带来一定的冲击,行业规则的建设和完善成为实施行政许可法后的迫切之举。快报记者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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